上外贤达信通[2018]01号
为了方便教职工在校园网以外使用校内网络资源,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提供了VPN远程访问服务平台供教职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为保证校园网内部系统和信息资源的安全,规范教职工正确使用VPN安全访问校内网络资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VPN用户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二、用户开通VPN服务,需填写VPN使用申请表,交至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进行处理。
三、VPN服务有效期为教职工在校任职时间,离校后服务自动停止,若VPN用户的账号和密码被盗、不慎丢失、工作调离,用户应及时与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系,以便重置、注销或者更改用户信息。
四、用户的VPN账户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泄露VPN账号密码或将VPN账号借他人使用者,一经查实,将停止其账号的使用并追究该用户责任。
五、用户应在自己的主机上采取网络安全措施,不得在客观上攻击、干扰其他用户正常的网络使用及网络的正常运行。
六、VPN服务用途是方便校内的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用户不得将其用于商业及其他用途,用户不得利用通过本 VPN 服务获得的校内资源牟利。
七、用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将终止其VPN服务,情节较重的送交学校行政部门按校纪相关规定处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送交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送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用户使用VPN服务过程中违反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二)用户拒绝提供个人真实信息资料或故意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资料;
(三)用户使用VPN帐号进行非正常操作(例如恶意下载校内有偿购买的各种资源,发布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从事网络违纪、违法活动等);
(四)用户将我校校内信息对外传播或泄密;
(五)用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八、用户使用 VPN 服务前须认真阅读本管理办法,确认使用 VPN 服务即认定同意遵守本管理办法。
九、如在使用中遇到问题,请与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51278046。
十、本办法由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外贤达学院信息技术中心
2013年5月28日
上外贤达学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01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