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贤达学院电子邮件系统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16

上外贤达信通[2018]05号

第一条 为了建立合理有效的电子邮件系统管理制度以保障邮件服务器以最佳的状态进行工作,避免邮件服务器遭到各类攻击,避免发生滥用电子信箱等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定期为新入职教职工开通免费个人邮箱,邮箱命名规则为:工号#xdsisu.edu.cn(#替换为@)。 如果需要申请邮箱别名,可直接向信息办提交申请。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需申请单位电子邮箱的单位,应填写《电子邮箱申请表》,并由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经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开通单位邮箱。单位邮箱可设置多人接受邮件,要求专人负责管理。


第四条 教职工在职期间,若没有个人申请或其他特殊情况,个人邮箱将一直可用。教职工离职之后,邮箱即被注销。


第五条 教职工个人邮箱仅限本人使用,禁止将本人邮箱转借他人。


第六条 邮箱用户应定期清理过期邮件,以确保整个电子邮箱的正常运行;邮箱及邮箱密码由用户本人负责管理;用户应对其因使用电子邮件不当而导致个人权益受损负完全的责任。


第七条 用户应当对其用邮箱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使用电子邮件服务。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服务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校园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不得利用电子邮件服务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第八条 在学校电子邮件系统管理方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维护电子邮件系统的运行、内容的定期备份和故障恢复。

(二)负责对用户信息、邮箱容量进行管理。

(三)负责对垃圾邮件进行过滤,配合公安机关进行非法邮件的检查。

(四)因邮件服务器维护而必须暂时停止服务时,应提前以网站公告、群发信件等方式通知用户。


第九条 系统管理员要尊重用户邮件内容的隐私权。系统管理员未经允许不得更改用户密码,不得在未获得用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阅读用户邮件内容。不得将邮件备份用于系统恢复、公安机关检查等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十条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用户电子邮件服务,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一)利用电子邮件传播非法或不健康信息;

(二)发送存在信息安全隐患的邮件;

(三)利用电子邮件对他人进行骚扰;

(四)发送或群发超大邮件,造成网络堵塞或者影响其他教职工正常访问邮箱的;

(五)盗用、破坏他人帐号;

(六)违反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等。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实施。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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