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贤达学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工作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16

上外贤达信通[2018]07号

第一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为“信息办”)所有人员应遵守学院的各类规章制度。

 

第二条熟悉业务,认真钻研,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信息办内部不定期举行技术交流活动,并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活动。

 

第三条信息办是一个统一的团队,信息技术的先进性和多变性决定了技术人员应养成互相讨论的习惯、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融洽的合作态度,共同学习和探讨信息领域的先进技术,以促进信息办整体技术的共同提高;学院各类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应有不止一个工作人员可以掌握,遇到紧急情况时可及时解决。

 

第四条信息办人员在参与学校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实施期间,需监督信息系统的开发技术,确保其使用了先进的、主流的开发技术,并定期将项目进展及项目问题向信息办负责人反应,同时提出解决方案;信息系统相关文档必须存放在负责人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信息办参与开发或实施的信息系统,其所有技术文档、资料、数据的版权归学院所有,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将文档、资料、数据转与他人,除非有信息办负责人的许可。

 

第六条在工作中,须注意着装整洁、举止文明、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第七条本条例执行情况将作为员工工作绩效考察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其它未尽事宜,由信息办负责解释。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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